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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代试管婴儿多余的胚胎算不算杀生?放弃冷冻胚胎算不算是造杀孽

时间:2024-11-08

三代试管婴儿多余的胚胎算不算杀生?三代试管婴儿放弃多余胚胎不算杀生。三代试管婴儿放弃多余的冷冻胚胎算杀生是一种伪科学的说法,大家不必有太大的心理压力。不过若是患者还有生育需求的话,也可以继续保存胚胎,且冷冻胚胎保存的时间其实是比较长的,临床上也有在医院保存10年的胚胎,其质量和活也没有明显的减退。

根据原国家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《人类辅助试管技术和人类试管中心伦理原则》规定,冷冻胚胎之前,试管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《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》。其中明确规定:自冷冻之日起所交冷冻费的冷冻保存有效期为一年,逾期6个月未交续冻费,视为自动放弃冻胚,医院会对胚胎进行处理。而对于这些放弃冷冻胚胎来说,在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学说,即主体说、客体说、折中说,即:

1. 主体说:主体说又分为自然人主体说和法人主体说。自然人主体说认为“人的生命从受之时开始”,冷冻胚胎为“法律上的拟制人”。自然人主体说源于天主教的禁止堕胎的传统教义,基于这种认识,罗马教廷梵蒂冈通过立法赋冷冻胚胎与新生婴儿一样的法律权利;

2. 客体说:冷冻胚胎仅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的客体,是子和子的者结合形成的特定的民法上的财产,不认为其有独立的潜在生命。客体说又分为财产说和夫妻私人生活利益客体说两种观点。财产说主张,冷冻胚胎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“物”即财产,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;

3. 折中说:相较而言,折中说综合了冷冻胚胎主体说和客体说的观点,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,也非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,而是介于主体与客体之间或者“人”与“物”之间具有发育成生命的潜能,因而是特殊的“物体”,应当受到特的尊重和保护。

三代试管婴儿放弃多余的冷冻胚胎,并不算是杀生。因为胚胎还不具人形,也不叫胎儿,属于是一种细胞体,从法律层面上讲,其并不属于是生命。所以放弃冷冻胚胎不算是造杀孽,各位做三代试管婴儿的患者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负担,毕竟冷冻保存胚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,患者每年都需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保管费,若患者不缴纳费用,医院也会视为自动放弃胚胎,进行销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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